Book Title Alleged

Alleged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 Passages in the Bible

圣经中所谓的矛盾和问题段落

在约书亚记 8 章 28 节,约书亚烧毁了艾城,但约书亚记 11 章 13 节说,只有夏琐在征服迦南时被烧毁。 此外,在约书亚记中,包括国王在内的所有人都被毁灭了(约书亚记 11:11-12),但在士师记 4:17 中,夏琐王还活着,而且夏琐完好无损!

三座城市被烧毁:耶利哥、艾城和夏琐。 约书亚记 11:13 指出,在以色列人征服的土丘上的高耸城市(并非所有城市)中,只有夏琐被烧毁。 土墩上的其他城市并没有被摧毁,而是在原居住者被处死后被占领(“禁令” חֲרֵ֔ם 意思是按照上帝的命令“彻底摧毁”)。 至于约书亚记11:12-13与士师记4:17相比(这是William Dever的自相矛盾),真的没有矛盾。 耶宾是一个王朝头衔,是一个希伯来名字,意思是“智慧的”或“明辨的人”(参见约伯记 6:30)。 这不是特定国王的名字。 在约书亚记 11 章,耶宾率领诸王联军对抗以色列。 士师记 4 章的事件发生在约书亚死后 160 年。 此时,夏琐已经重建(可能是因为该地区的水供应良好),另一位国王耶宾与基尼人希伯结盟。

2 塞缪尔 24 和 1 编年史 21 之间的差异

1. 大卫是被主「煽动」的(撒母耳记下24:1),还是被撒但煽动的(历代志上21:1)?

在这两个记载中,使用的是相同的词和使役形式(וְ 连接词 סות动 词hiphil分词连续时态第三人称男性单数),意思是「煽动/激怒」。为了理解这是如何运作的,我们可以看约伯记,看看上帝如何利用撒但来伤害约伯,但是有限度地,因为上帝始终掌控着一切,为了实现更大的目的(约伯记1:6-12)。在上帝的先见和预定中,上帝会使一个人的事情达到他的目标,无论是约伯还是大卫,但他并不是事件的创作者。

实际的试探和伤害是由撒但完成的,但是没有任何事情是超出上帝主权的意愿和设计的范畴。最终,约伯对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有了更深的认识(约伯记41-42),大卫的性格也被塑造得更好,使他成为一个更好的人。上帝在大卫的生命中所做的一切都导致他在撒母耳记下23:29中尊重他所杀的人,赫人乌利亚,并在撒母耳记下24:24中说他愿意为此付出代价,而不是轻易建造一座献给上帝的祭坛,他说「我不愿献上没有花费的燔祭。

2. 在以色列有能拿刀的人中进行统计的总人数:以色列八十万人,犹大五十万人(撒母耳记下24:9);或者包括犹大共计一百一十万能拿刀的人(历代志上21:5,NIV)。

最好将历代志上21中更大的数字视为最终统计结果,撒母耳记下24中的较小数字则为初步统计结果。

3. 大卫对以色列受罚的选择:七年的饥荒?三个月的逃亡敌人?或者国内发生三天的瘟疫(撒母耳记下24:13,NIV);或者三年的饥荒?三个月的逃亡敌人?或者国内发生三天的瘟疫(历代志上21:21)。

在撒母耳记下的经文中,七十士师译本(LXX)中写着「三年」( τρία ἔτη ), 这反映了早期的希伯来文本。在那段时间和成为玛索拉文本的副本之间,可能发生了一处抄写错误。

4. 他是否向耶布斯人阿劳拿支付了五十舍客勒的银子(撒母耳记下24:24,NIV);或者六百舍客勒的金子(历代志上21:25,NIV)?

他支付的五十舍客勒是为了获得禾场和牛,但是为了整个地点(显然包括作为供物的麦子),他支付了六百舍客勒的金子,这里他打算建一座献给上帝的祭坛。显然,这后来成为所罗门王的圣殿山地区。

在《出埃及记》第 11 章中,上帝在埃及击杀长子的行为中显得很残酷,并且与反堕胎的观点不一致。

首先,神兑现了他对以色列人的应许:创世记 12:3 “为你祝福的,我必赐福与他;咒骂你的,我必咒诅他。” 在出埃及记1:22中,接着是在瘟疫中对埃及的咒诅,以及对法老杀害以色列长子的报应。 其次,不应假设埃及长子的死亡是母腹中胎儿甚至新生儿的死亡。 因此,将堕胎与埃及遭受的这一灾进行比较就像苹果和橘子比较一样。 最好将上帝的这一行动与导致迦南人在多年的警告后遭到毁灭的“禁令”(hārum חָרֻ֖ם )或“奉献”进行比较。 51 法老和迦南人都被警告他们即将遭受毁灭。 虽然神不愿意任何人灭亡(约拿书 3:9、以赛亚书 66:12、马太福音 18:14、约翰福音 3:16、彼得后书 3:9),但事实是罪和叛逆会导致死亡—— 甚至整个社会(约书亚记 11:20)

列王记下 8:26 和历代志下 22:2 关于亚哈谢年龄的记载是否有错误?

一位伊斯兰护教家曾经试图通过指出《列王纪下》8:26 和《历代志下》22:2 之间的差异来反驳《圣经》是神的话语。 在历代志下的经文中,记载亚哈谢王在耶路撒冷开始统治时年四十二岁(根据英皇钦定本)。 然而,在《列王纪下》的经文中,记载他开始统治时是二十二岁。 因此,由于这个错误,《圣经》不可能是上帝的话语。 他们的论点存在两个问题:第一,在得出错误结论之前,我们必须先查阅原文或最早的经文译本。 虽然《历代志》中的希伯来文确实说是四十二年,但希腊文《七十士译本》中更早的版本却说是二十二年。 根据大英百科全书,我们的希伯来文圣经所依据的马所拉文本是在《七十士译本》52 之后大约八个世纪编撰的。 几乎所有现代英文译本在这两处经文中都说二十二年。 其次,如果伊斯兰护教家阅读《古兰经》3:2-4,53 他们就会知道穆斯林必须相信上帝在《旧约》和《新约》中先前的启示来自安拉。 如果《圣经》不是真主的圣言,那么《古兰经》就不可能讲的是真理。

参见Archer中206-207页的讨论(注释5)。

為死者施洗」是什麼意思?

保罗关于“为死者施洗”的教导(βαπτιζόμενοι ὑπὲρ τῶν νεκρῶν)在哥林多前书15:29中必须结合整章内容以及保罗在罗马书6章关于洗礼的教导来理解。这里的“死者”这并不是像摩门教徒那样为祖先进行代理洗礼的论点。指的是那些在罪中已死但通过信仰基督而得救的人。施洗的对象是自己,象征他们已死于罪,但像基督死而复活一样,他们也将复活。理解“τῶν νεκρῶν”可以为“尸体”,不一定指不同的人,而是指被施洗者自己。被施洗者不是他人的代理人。代理洗礼暗示洗礼是为了救恩,但救恩的条件是承认耶稣为主并相信祂从死里复活(罗马书10:9,10)。水的洗礼不是救恩的必要条件(参见以弗所书2:8;罗马书3:28;4:3;8:3-4)。哥林多前书15章的背景是保罗强调身体复活的重要性。耶稣不是以灵体复活,而是以身体复活。当他提到耶稣以“灵体”复活(15:44),应理解为名词,而非形容词,强调复活的身体性质。

罗马书6章确认了洗礼中的意义。当我们接受洗礼时,实际上是在公开场合在耶稣的死里与耶稣相连。在耶稣的死里和耶稣相连意味着我们也与祂的复活相连。洗礼的核心是象征死去的旧我被埋葬,复活为新生命,充满力量地生活。54我们通过洗礼证明,罪恶的身体沉入水中,新的生命从水中升起,象征死亡与复活。

Notes
51hārum 是希伯来语,阿拉伯语和英语中的“后宫”一词就是由此而来。 阿拉伯世界的后宫是指国王所拥有的一群妃嫔/奴隶情妇。 触摸它们就意味着必死无疑,因为它们是国王的财产,也就是说,它们是献给国王仅供国王使用的。 说到“禁令”,就是说它是献给上帝的。 这就是约书亚记第七章中亚干和他的家人被杀的原因。
52Encyclopedia Britanica https://www.britannica.com/topic/Masoretic-text
53Quran https://quran.com/3
54详见补充讨论 cf. https://www.gotquestions.org/baptism-dead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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